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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司治理”与“企业管理”之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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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8 11:18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

   “公司治理”与“企业管理”有什么区别?始终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,很多人以为它们是一回事,不明白其间具有本质的不同。ffice:office" />

 

公司治理(英文 Corporate Governance

企业管理(英文 Business Management

从英文词汇上,即可以看出它们的性质区别。

 

公司治理,是指公司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信托责任,对委托经营人的决策、监督与制衡机制,即通过一种结构性制度安排,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。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的最佳经营业绩,保证股东权益的最大化,确保公司经营者的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所有人的根本利益。

公司治理属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的行为,而非经营管理权层次的行为。

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: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出资成为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股东,均对该公司享有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,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要求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如下基本要素

1,          确保公司资产处于安全状态,即安全性

2,          确保公司董事会、总经理、监事会等内设职能机构坚定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信托责任,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,即成长性;

3,          确保公司的任何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,即合法性

董事会是公司的“大脑”,是公司治理的主要责任机构

董事会、监事会、财务总监、人力资源总监,皆属于公司所有权层次。

 

企业管理是指企业经营者为履行企业所有者的信托责任,通过计划、组织、控制、激励和领导等方式来分配企业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资源,协调供、产、销各个运营环节,确保投入、产出,以实现企业的最佳经营业绩。

企业管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层次的行为,不得越俎代庖属于所有权层次的行为。

企业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是总经理,总经理是公司的“心脏”,行使公司经营权,对股东大会负责,向董事会汇报工作。

总经理履行职能的方式是决定和执行,对外代表公司承揽业务,对内辖制经营管理层,全面主持和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。

总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规定;同时,董事会可以对总经理授权,也可以限制总经理的部分职权。

总经理及其辖制的管理部门、财务经理、人事经理等属于经营管理权层次。财务经理、人事经理,行政上属总经理领导,业务上接受财务总监与人力资源总监指导。

 

由上可见,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,是属于两个相关联的但不同领域,不同层次的管理科学,二者的范畴与对象截然不同,不可混淆。形象的说,“公司治理”是决策与规范企业运行的方向和轨道并予以严格监管;“企业管理”则负责在规定的方向和轨道里将企业运营到最好

这二者能混淆吗?显然不能,否则可能出现难以避免的懈怠、失误、腐败,乃至监守自盗。

不幸的是,在现实中,我们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企业家、创业者,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科学性和必要性。如果方向错了,轨道错了,跑的越快,出错的概率越高,就像我们的“高铁”。。。

 

在科学面前,我总是敬畏的。 

紧跟协会走,什么都会有,哇哈哈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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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9 00:13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“公司治理”是决策与规范企业运行的方向和轨道并予以严格监管;“企业管理”则负责在规定的方向和轨道里将企业运营到最好。
很清楚的界定~受教了! 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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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9 20:40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公司治理类型 分为英美模式 和欧洲大陆/日本模式。两者在创新,成本,品质上各有特征。从法律的角度来说:恰好法律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。可否说法律基础决定了公司治理?公司治理影响企业管理? 我个人观点是:国家确保落实对各种类型(经济成分)的企业一视同仁,继续法制改革从而带动公司治理。经营者要深化对诚信和信托的理解,科学管理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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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9 22:28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潘紉蓉(英國): “公司治理”是决策与规范企业运行的方向和轨道并予以严格监管;“企业管理”则负责在规定的方向和轨道里将企业运营到最好。
很清楚的界定~受教了! 謝謝!
把握了要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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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9 22:44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孙毅(日本/德国 /奥地利/比利时/捷克): 公司治理类型 分为英美模式 和欧洲大陆/日本模式。两者在创新,成本,品质上各有特征。从法律的角度来说:恰好法律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。可否说法律基础决定
是的,公司治理应当在法制基础之上;没有法制共识,公司治理当然无法建立和健全。
历史发展到今天,我们应当建立旨在跨越英美、大陆体系的共通的公司治理,因为世界已从过去的区域割据趋于整体,时代不同了,地球是平的。
中国企业不应该,也没有理由,回避共通的国际商业规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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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0 08:18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好意思,不敢苟同。如果你说“公司治理”是所有权层次的问题,那负有责任的应该是公司股东会。如果“企业管理”是经营层次的问题,那第一负责人应该首先是公司董事会,其次由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各类决议。如果本文概念适用在国外,那另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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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0 21:52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公司治理一般常说治理结构,如股东素质\组织架构\部门设置\规章完备\岗位设置等;企业管理包括战略管理\人力资源管理\财务管理\成本管理\供应链管理\目标管理\项目管理\运营管理等等等等,应该更具体详尽吧~ 个人理解,未查资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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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1 00:42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沈晓冬(澳大利亚): 不好意思,不敢苟同。如果你说“公司治理”是所有权层次的问题,那负有责任的应该是公司股东会。如果“企业管理”是经营层次的问题,那第一负责人应该首先是公司
注意:
1.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“信托责任”,行使公司所有权层次的管理职能;
2.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,行使公司经营权层次的管理职能;
3.二者权限、职责分明,不可混淆;否则预示该公司治理存在纰漏;
4.此原理,国内外通用,没有另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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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1 07:45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Stephen Z(美国): 注意:
1.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“信托责任”,行使公司所有权层次的管理职能;
2.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,行使公司经营权层次的管理职能;
3.二者权限
烦请结合一般公司章程里股东会、董事会分别行使的职责具体解释一下“所有权层次”和“经营权层次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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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3 14:35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虽说概念的明细能够增加对事物逻辑理解的深度,但实际上太多的概念本身就已经把人们对管理的概念和目标搞没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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