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彪(新加坡) 发表于 2012-8-21 10:44:17

投资需谨慎。

黄亮 发表于 2012-8-21 10:47:55

噢,搞医疗工作的。我也是留学毕业回到郑州来了的,相信我们海归的实力,如果审判结果对你不公平,我们都可以帮助你!我们有在媒体工作的,也有在司法部门工作的,需要的话,我们都能提供帮助!

朱栩宁 发表于 2012-8-21 11:33:29

哎,国内真是人心不古.

应兰兰(澳大利亚) 发表于 2012-8-21 13:31:03

各国的法律风气都是不一样的,回国后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可以参加些法务培训班,不仅可以认识很多官人,还能结实很多律师朋友,浙大在职法硕招生报名中:15157178981.

陈宏麟 发表于 2012-8-21 15:29:00

官司打的不是事实,而是法律事实,也就是证据……希望楼主能呈堂的证据可以证明整个事实。如果法庭方面态度不明朗,那么可以断定是有猫腻的,估计,不让媒体介入给法庭实施舆论压力,判决结果很可能让楼主失望的……总之,祝福……

陈宏麟 发表于 2012-8-21 15:29:13

官司打的不是事实,而是法律事实,也就是证据……希望楼主能呈堂的证据可以证明整个事实。如果法庭方面态度不明朗,那么可以断定是有猫腻的,估计,不让媒体介入给法庭实施舆论压力,判决结果很可能让楼主失望的……总之,祝福……

牟鸿业(法国) 发表于 2012-8-21 16:47:35

所谓的“撤出”应该是她走,而不是你走,怎么会让她接手呢?我完全不能理解了

刘洋(新西兰) 发表于 2012-8-21 18:20:34

首先,确实很生气,但是生气解决不了问题。最重要的是,你打算要回多少钱?我的意思是30万减去产生的法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。然后去找有(能力的)的律师,比如就是5万律师费,要回30万。这5万就是你的cost,毕竟不是好事,最终结果不可能一分不少。就像装了车,即使对方掏钱帮你除了费用,修好了也不是新车,是一个修过的,但没有办法,既然发生了,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。

魏祥(新加坡,美国,法国) 发表于 2012-8-21 23:52:54

交友不慎啊!切记,这就是强盗行径,直接拿证据,请一个好点的律师,要双倍赔偿,让他破产不可!!太可恶

蒋李冰(AU) 发表于 2012-8-22 09:00:19

情感上支持楼主,但是法院的判决需要依据合同内容以及辩护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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